1.加強宣導廢乾電池回收並提升廢乾電池回收成效,從小養成回收廢乾電池習慣,落實廢乾電池回收工作
2.各校自訂廢乾電池回收執行時間與方式於12月10日前辦理完畢(在旨揭計畫實施前辦理廢乾電池宣導或兌換活動亦可納入成績計算),並於106年12月15日前提送成果。
3.計量方式為重量(公斤),並以回收總量除以教職員生總數之人均回收量為主。
總務主任 李郁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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