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號 密碼
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1-07-15 | 點閱數: 466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7月12日部法二字第1105366601號函辦理。

二、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因結婚者,給婚假14日,應自結婚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者,得於1年內請畢。」

三、按公務人員現於COVID-19防疫期間如有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之需要,係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4月13日修正發布之「因應COVID-19可能發生之人事問題及因應作為」相關說明辦理。茲因近期國內疫情升溫,為積極防止疫情傳播,公務人員於COVID-19防疫期間,因疫情嚴峻致無法於前開請假規則所定期限內請畢婚假者,得經機關同意,於疫情結束(按:經參考衛生福利部意見,上開疫情結束定為COVID-19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後1年內請畢;又為保障公務人員請假權益,是類人員經服務機關同意延長婚假實施期限後,如於該期限內調職至他機關,仍賡續適用原經同意延長之婚假實施期限,無須另為申請。

:::

搜索

:::

校園緊急聯絡人

總務主任 李瑜峻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71-898576
信箱 digitalbilly100@hlc.edu.tw

校園霸凌申訴信箱

線上會員

8人線上 (4人在瀏覽最新消息)

會員: 0

訪客: 8

更多…

計數器

總計: 1184797118479711847971184797118479711847971184797
平均: 695695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