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花蓮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臺教綜(五)字第1090182915E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0182915EA0C_ATTCH30.odt、 0182915EA0C_ATTCH33.pdf)
主旨:「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業經本部於 中華民國110年1月13日以臺教綜(五)字第1090182915B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 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綜合規劃司學校 衛生科林楚凡先生(電話:02-7736-6306)。
總務主任 李瑜峻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71-898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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