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12月7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109023660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1090236600_ATTACH1.odt) |
主旨: | 轉送體育署修正「公共運動設施(含國民運動中心)及民間運動場館因應新冠肺炎防疫注意指引」一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9年11月26日臺教體署設(三)字第1090039949號函辦理。 |
二、 | 自109年12月1日起,八大類場所將強制配戴口罩,為利各運動場館業者遵循,落實相關防護措施,本次防疫注意指引新增內容為第3點第5款:「顧客應全程配戴口罩,但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1.游泳池、水池及其池邊設施。2.烤箱、蒸氣室。3.舒緩或伸展區。4.使用運動訓練器材時。」。 |
正本: |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場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
總務主任 李瑜峻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71-898576
信箱 digitalbilly100@hlc.edu.tw
總計: | |
平均: |
學習扶助數學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