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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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5月1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7009591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原函。 |
主旨: |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業經教育部107年5月14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053003B號令訂定發布,轉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7年5月16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073164號函辦理。(附原函1份) |
二、 | 因公傷病命令退休且不適用退休所得調降方案(即退撫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所定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規定)者之舉證事宜及奉准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教職員依退撫條例第8條第4項規定,申請補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之補充規定請參照原函說明辦理。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
總務主任 李瑜峻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71-898576
信箱 digitalbilly100@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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