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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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4月24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7007466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臺北市巡迴教師計畫。 |
主旨: | 轉知有關他縣市欲申請縣外介聘至臺北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詳如說明,請欲參加介聘之教師宜慎選志願,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臺北市政府107年4月19日府授教人字第10711807701號函辦理。 |
二、 | 臺北市(以下簡稱該市)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及輔導教師校內任滿聘任職務三年後,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准予轉任。 |
三、 | 該市國中小多校支援巡迴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所遺職缺仍需執行多校支援巡迴教師計畫: |
(一) | 國中:金華國中。 |
(二) | 國小:幸安國小、大同國小、文湖國小及景興國小。 |
四、 | 該市關渡國中、至善國中、五常國中、桃源國中及大理高中國中部為共聘教師主聘學校,倘若有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所遺職缺仍需執行多校共聘教師制度。 |
五、 | 檢附臺北市巡迴教師計畫1份。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
總務主任 李瑜峻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71-898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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