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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ps8831195 - 人事 | 2018-04-24 | 點閱數: 634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凱琦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轉229
電子信箱:chantecatch@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7007222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主旨: 轉知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有關有意介聘至桃園市之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及加註英語專長教師,倘成功調入應配合事項,詳如說明,請欲參加介聘之教師宜慎選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7年4月17日桃教小字第1070029874號函辦理。
二、 考量人事公平與特殊專長資格教師需求條件,經本(107)年度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成功調入至桃園市之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及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規範如下:
(一) 英語專長教師:應在介聘學校普通班實際擔任英語教學任教滿3年,始可申請介聘或轉任國小、幼兒園各類教師。
(二) 專任輔導教師:應在介聘學校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3年,始可申請參加市內(外)專任輔導教師介聘;並應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10年,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同意後,始得轉任為國小、幼兒園各類教師。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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