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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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4月16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7006702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1070410原函。2、修正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3、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修正對照表。 |
主旨: | 行政院修正「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並自107年5月1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107年4月10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37347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支給要點重要修正規定如下: |
(一) | 職員及約聘僱人員加班補休期限由原規定6個月延長至1年,加班事實如發生於107年5月1日前,仍依原相關規定期限補休。(第3點) |
(二) | 職員及約聘僱人員放假日及例假日每人支給加班費時數不超過8小時。(第5點) |
三、 | 檢附原函、修正「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
總務主任 李瑜峻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71-898576
信箱 digitalbilly100@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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