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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宗德 - 不分類 | 2016-04-18 | 點閱數: 706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麗鳳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26
電子信箱:stacey@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05006681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銓敘部來文。2、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相關解釋彙整表。3、彙整表目錄。

 

主旨: 檢送「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相關解釋彙整表」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公務員切實遵守。
說明: 依據銓敘部105年4月8日部法一字第10540842482號函辦理。(抄附原函1份)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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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主任 李郁城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21-072055
信箱 yucheng10606028@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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