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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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月3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6025042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發布令。2、修正條文。3、修正總說明。4、修正條文對照表。 |
主旨: | 行政院於106年12月29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600654192號令修正發布「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3條、第5條、第8條,並自107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106年12月29日院授人培揆字第10600654473號函辦理。 |
二、 | 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除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外)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 |
總務主任 李瑜峻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71-898576
信箱 digitalbilly100@hlc.edu.tw
總計: | |
平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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