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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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任字第106023721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2、修正條文。3、原函。 |
主旨: |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10條、第15條、第21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06年12月12日以台內民字第1060446897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內政部106年12月12日台內民字第10604468975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10條、第15條、第21條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修正條文及原函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
總務主任 李瑜峻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71-898576
信箱 digitalbilly100@hlc.edu.tw
總計: | |
平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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