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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ps8831195 - 人事 | 2017-12-01 | 點閱數: 667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凱琦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轉229
電子信箱:chantecatch@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6022645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主旨: 有關本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聘任三個月以上代課教師之甄選及再聘,自即日起免報本府備查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辦理。
二、 查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5項規定,略以:「……甄選作業完竣後,學校應檢附甄選簡章、錄取名單及相關會議紀錄,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但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免報者,不在此限。」暨同法第5條規定,略以:「(第一項) 中小學聘任三個月以上經公開甄選之代課、代理教師,其服務成績優良、符合學校校務需求,且具第三條第三項第一款資格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再聘至多以二次為限;偏遠、特殊偏遠或離島地區學校之代課、代理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同:……(第二項) 前項學校應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但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免報者,不在此限。」
三、 本案為落實行政減量,簡化學校辦理代課教師甄選及再聘作業流程,自即日起,請學校逕依相關規定辦理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課教師甄選及再聘作業,免報本府備查;惟仍請秉權責依法公平、公正及公開辦理,相關甄選及再聘資料亦應善盡保管之責,以備查察。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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