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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15年2月24日湖農工學產字第1150001379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助對象為依法設立之民間團體;服務對象為需關懷學生,包含:
(一)經少年法庭裁定轉介處分、交付保護管束或接受假日生活輔導之學生。
(二)中途輟學、經學校評估列冊輔導之學生,或經社政、警政等相關機關轉介之學生。
三、檢附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服務學生名冊、切結書及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各1份,暨「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實施要點」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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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緊急聯絡人
總務主任 李郁城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21-072055
信箱 yucheng10606028@hlc.edu.tw
校園霸凌申訴及性別事件之申請調查或檢舉
學務組長 沈致頡
電話 03-8831195*14
信箱 a342608@yfps.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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