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帳號 密碼
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幹事 - 人事 | 2026-03-10 | 點閱數: 6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歐致善
電話: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pn001006@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3月9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15004089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文 (376550000A_1150040895_ATTACH1.pdf)

 

主旨: 有關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以下簡稱安衛辦法)第3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所稱「申訴事件已撤回申訴」之補充說明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15年3月3日公護字第1159060037號函辦理(併附原函)。
二、 按安衛辦法第33條規定:「(第一項)職場霸凌之申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接獲申訴之機關應不予受理:……五、申訴事件已撤回申訴。……(第二項)前項第五款之撤回申訴,機關認有必要者,得本於職權繼續調查處理。(第三項)機關應於接獲申訴之日起十日內,召開防護委員會會議,決定是否受理,……」所稱「申訴事件已撤回申訴」,係指「同一職場霸凌事件,申訴人撤回申訴後重行提起申訴」;至申訴人「撤回申訴」之意思表示,係於機關收受撤回申請時,即發生效力,爰機關毋須再依安衛辦法第33條第3項規定作成不受理之決定。
三、 又機關(防護委員會)如認該事件仍有處理必要,自得本於權責依安衛辦法第34條、第37條及第38條所定期限繼續調查,並作成職場霸凌成立與否之決定。
:::

搜索

檔案下載

  1. 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 Q & A.pdf
  2. 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pdf
  3. 花蓮縣政府職場霸凌防治及申訴處理作業規定.pdf
  4. 花蓮縣政府職場霸凌申訴書.odt
  5. 永豐-在職證明書申請單.docx
  6. 永豐-在職證明書申請單.pdf
  7. 服務證明申請書-現職人員.doc
  8. 服務證明申請書-現職人員.pdf
  9. 服務證明申請書-離職人員.doc
  10. 服務證明申請書-離職人員.pdf
  11. 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申請表、入校須知.odt
  12. 永豐國小校事會議組織及運作要點.pdf
:::

校園緊急聯絡人

總務主任 李郁城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21-072055
信箱 yucheng10606028@hlc.edu.tw

校園霸凌申訴及性別事件之申請調查或檢舉

學務組長 沈致頡
電話 03-8831195*14
信箱 a342608@yfps.hlc.edu.tw

線上會員

15人線上 (14人在瀏覽最新消息)

會員: 0

訪客: 15

更多…

計數器

總計: 1184797118479711847971184797118479711847971184797
平均: 695695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