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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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3月24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特字第106005473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如文。 |
主旨: | 有關本縣所屬公立中小學(包含學前)特教教師給假期間職務加給核算,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補助學前教育階段各類特殊教育班導師費差額及教學輔導費作業要點」及「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3月2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60027039號函辦理。 |
二、 | 查「教育部補助學前教育階段各類特殊教育班導師費差額及教學輔導費作業要點」第9點第2項規定,本要點之補助以月計。但任職未達一個月者,該月之導師費差額及教學輔導費補助額度,依實際工作日數比率計算。次查「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第3點規定略以,教師兼任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事假及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合計超過七日部分,不發給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加給。 |
三、 | 依上述規定,教師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其所支領之導師費差額及教學輔導費,應依規定按日扣除。 |
正本: | 花蓮縣立美崙國民中學、花蓮縣立花崗國民中學、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花蓮縣立自強國民中學、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花蓮縣立宜昌國民中學、花蓮縣立化仁國民中學、花蓮縣立吉安國民中學、花蓮縣立平和國民中學、花蓮縣立鳳林國民中學、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花蓮縣立玉里國民中學、花蓮縣立玉東國民中學、花蓮縣立富北國民中學、花蓮縣立富里國民中學、花蓮縣立豐濱國民中學、花蓮縣花蓮市明禮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明義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明恥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中正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中原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鑄強國民小學、花蓮縣新城鄉新城國民小學、花蓮縣新城鄉北埔國民小學、花蓮縣吉安鄉吉安國民小學、花蓮縣吉安鄉宜昌國民小學、花蓮縣吉安鄉北昌國民小學、花蓮縣吉安鄉稻香國民小學、花蓮縣吉安鄉化仁國民小學、花蓮縣吉安鄉太昌國民小學、花蓮縣壽豐鄉壽豐國民小學、花蓮縣壽豐鄉志學國民小學、花蓮縣鳳林鎮鳳林國民小學、花蓮縣光復鄉光復國民小學、花蓮縣秀林鄉秀林國民小學、花蓮縣秀林鄉和平國民小學、花蓮縣秀林鄉景美國民小學、花蓮縣萬榮鄉萬榮國民小學、花蓮縣瑞穗鄉瑞穗國民小學、花蓮縣豐濱鄉豐濱國民小學、花蓮縣玉里鎮玉里國民小學、花蓮縣富里鄉富里國民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
總務主任 李瑜峻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71-898576
信箱 digitalbilly100@hlc.edu.tw
總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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