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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歐致善 電話: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pn001006@hl.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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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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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2月24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50034137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文 (376550000A_1150034137_ATTACH1.pdf) |
| 主旨: | 關於民國114年10月8日公務人員激勵辦法(以下簡稱激勵辦法)修正施行後之模範公務人員人事資料相關事宜,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銓敘部115年2月11日部管二字第11559256422號函(併附原函)辦理。 |
| 二、 | 人事資料之建立、異動及更新,應力求正確,爰請各機關依規定將模範公務人員之選拔結果及其資格變動情形,即時登載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WebHR)表21獎懲記事,以確保後續資料運用正確性,並兼顧當事人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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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緊急聯絡人
總務主任 李郁城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21-072055
信箱 yucheng10606028@hlc.edu.tw
校園霸凌申訴及性別事件之申請調查或檢舉
學務組長 沈致頡
電話 03-8831195*14
信箱 a342608@yfps.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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