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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劉郁筑 電話:03-8227171分機304 電子信箱:pn3993@hl.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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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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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2月9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50028935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1060032A00_prin、1060032A00_ATTCH (376550000A_1150028935_ATTACH1.pdf、376550000A_1150028935_ATTACH2.odt) |
| 主旨: | 為落實原處分機關自我審查機制,請各機關辦理考績(成)及懲處保障事件答辯時,應依所附「考績(成)、懲處事件機關答辯檢核表」逐項檢核,請查照。 |
| 說明: |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5年2月5日公保字第1151060032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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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緊急聯絡人
總務主任 李郁城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21-072055
信箱 yucheng10606028@hlc.edu.tw
校園霸凌申訴及性別事件之申請調查或檢舉
學務組長 沈致頡
電話 03-8831195*14
信箱 a342608@yfps.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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