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吳玟佳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yunjiang@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3月7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6004205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附件。 |
主旨: | 公務人員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無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第12條所定交通違規情事,得由服務機關覈實核給公假;所稱上下班途中之認定,依同細則第10條相關規定認定之,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銓部106年2月24日部法二字第10641978311號令辦理。 |
二、 | 本案附表所列及銓部歷次函釋與本令釋未合部分,自106年2月24日起停止適用。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
總務主任 李瑜峻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71-898576
信箱 digitalbilly100@hlc.edu.tw
總計: | |
平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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