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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紀佳慧 電話:03-8227171 電子信箱:sp001009@hl.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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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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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1月16日 |
| 發文字號: | 府政預字第1150013435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 主旨: | 本(115)年農曆春節期間,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15年1月14日廉防字第11505000200號函辦理。 |
| 二、 | 請加強向同仁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
| 三、 | 各機關(構)依據本規範第20點訂定相關規範者,並依各該規定辦理。有關本規範相關規定及文件等,可至本府政風處網站(https://cs.hl.gov.tw/List/dc8de96a9e7e4e34b3c6890d8829487d)酌參。 |
| 四、 | 另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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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緊急聯絡人
總務主任 李郁城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21-072055
信箱 yucheng10606028@hlc.edu.tw
校園霸凌申訴及性別事件之申請調查或檢舉
學務組長 沈致頡
電話 03-8831195*14
信箱 a342608@yfps.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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