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廖科員 電話:(03)8222944 傳真:(03)8222605 電子信箱:liaoxiang@hl.gov.tw |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1月12日 |
| 發文字號: | 府政行字第1150009179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文 (376550000A_1150009179_ATTACH1.pdf、376550000A_1150009179_ATTACH2.pdf) |
| 主旨: | 為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請貴機關(學校)遇案辦理公務員赴陸港澳異常或失聯通報,並於115年1月23日(週五)前完成違法赴陸港澳定期抽查作業,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大陸委員會114年9月30日陸法字第1140401146號函(如附件1)暨法務部廉政署114年12月17日廉政字第11400379990號書函(如附件2)辦理。 |
| 二、 | 旨揭精進措施執行內容如下: |
| (一) | 公務員赴陸港澳有異常情事或失聯通報機制:內政部已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等規定,增訂原服務機關知悉公務員返臺通報表異常事項或赴陸失聯,機關(學校)之政風單位、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或機關首長指定單位依前揭規定,應簽報機關首長以機關名義函文通知大陸委員會、法務部、法務部廉政署、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及內政部移民署。 |
| (二) | 違法赴陸港澳定期抽查作業: |
| 1、 | 抽查對象:以機關(學校)辦理抽查作業時在職,且所任職務之職務列等最高在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或職務等級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下,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 |
| 2、 | 執行方式:由機關(學校)之政風單位、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或機關首長指定單位,以上開抽查對象總員額為母數,依百分之二之比例抽選,採無條件進位法計算抽查人數,依指定Google表單(網址: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tBpGjkhsg125nhOAF_-IMP2BL7_KRsjmR3gPXt5w8ZLu2GQ/viewform?usp=dialog),填列查調人員名冊並完成報送。 |
| 3、 | 由本府政風處彙整上開查調人員名冊,函請內政部移民署提供查調人員前一年度之入出境紀錄,再與機關(學校)人事單位之差勤紀錄進行比對,完成抽查後將結果簽陳機關首長。如涉及赴陸港澳地區違法情事,移請人事單位依相關規定辦理;如涉及異常不法情事者,簽報機關首長同意後,以機關名義函請大陸委員會、法務部、法務部廉政署、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及內政部移民署後續處理。倘違異常情事與機關首長有關係密切,應報上級機關政風機構協助辦理。 |
總務主任 李郁城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21-072055
信箱 yucheng10606028@hlc.edu.tw
學務組長 沈致頡
電話 03-8831195*14
信箱 a342608@yfps.hlc.edu.tw
| 總計: | |
| 平均: |
學習扶助數學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