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鈞府114年12月31日府行法字第1140258413號函辦理。
辦理國家賠償業務所持有或保管之國家賠償事件收結情形表,屬於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業務統計」資訊,應主動公開。
本校於114年1月至12月並未受理國家賠償事件,惟亦須依法公開相關資訊。
總務主任 李郁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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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組長 沈致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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