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黃怡嘉 電話:03-8227171分機262.263 傳真:03-8225684 電子信箱:green7391@hl.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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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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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2日 |
| 發文字號: | 府主歲字第1140247041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 (376550000A_1140247041_ATTACH1.pdf、376550000A_1140247041_ATTACH2.pdf) |
| 主旨: | 訂定「花蓮縣總預算案未能依限完成審議時之執行補充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3項及「直轄市及縣(市)各機關單位預算分配注意事項」第7點規定辦理。 |
| 二、 | 檢送「花蓮縣總預算案未能依限完成審議時之執行補充規定」及其逐點說明各1份。 |
總務主任 李郁城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21-072055
信箱 yucheng10606028@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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