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歐致善 電話: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pn001006@hl.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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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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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12月9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40242189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 主旨: | 有關本府114年12月5日府人訓字第1140240011A號函主旨「除第四點第二項後段有關違法(規)赴陸規定自115年7月1日生效外」部分誤繕,更正為「除第四點第三項有關違法(規)赴陸規定自115年7月1日生效外」,請查照。 |
| 說明: | 本府114年12月5日府人訓字第1140240011A號函諒達。 |
總務主任 李郁城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21-07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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