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王藝蓉 電話:03-8227171轉分機302.303 電子信箱:startpace@hl.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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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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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12月4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任字第1140239434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 (376550000A_1140239434_ATTACH1.pdf、376550000A_1140239434_ATTACH2.pdf) |
| 主旨: | 修正「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考核要點」部分規定,除第11點第3項、第4項、第5項自115年1月1日施行外,餘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 說明: | 檢附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考核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
總務主任 李郁城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21-072055
信箱 yucheng10606028@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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