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調查本府所屬各機關115年因公出國計畫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因公出國案件處理要點」辦理。 |
二、 | 查「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因公出國案件處理要點」第4點略以,本府、各機關及基金因業務需要,需派員出國應詳訂出國計畫,於前一年度八月前依下列程序辦理,並依據本要點第七點提交審核小組審查;當年度如必須變更計畫或臨時業務指派, 經簽奉核准者,不在此限。...(二)本府所屬各機關及基金年度因公出國計畫,應先報經本府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後,送人事處彙辦。 |
三、 | 貴機關115年如有業務需要派員出國者,請依上揭要點第4點規定程序, 檢具「115年因公出國計畫書」、「出國計畫經費概算表」 及「近3年度因公派員出國案件執行情形表」,於114年6月13日(星期五)前將書面資料1式2份先報經本府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後,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彙辦,電子檔請另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承辦人電子信箱,無則免報。 |
四、 | 檢附「115年因公出國計畫書」、「出國計畫經費概算表」及「近3年度因公派員出國案件執行情形表」各1份,請按格式填列。 |
總務主任 李郁城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21-072055
信箱 yucheng10606028@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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