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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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4月2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114006407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來文、疾管署函 (1140064076_ATTACH1.pdf 1140064076_ATTACH2.PDF) |
主旨: | 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重申設置單位輸出入感染性生物材料及傳染病檢體,應依傳染病防治法及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等規定,向該署申請許可後,始得為之,請學校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31日臺教資(六)字第1140034464號函辦理。 |
二、 | 詳細資訊請至該署全球資訊網(網頁:疾病管制署首頁>申請>感染性生物材料輸出入申請>作業規定與流程)。 |
三、 | 隨函檢附教育部來函。 |
總務主任 李郁城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21-072055
信箱 yucheng10606028@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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