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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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任字第105024166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1051212保訓會函。2、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3、保訓會行政訴訟判決檢討意見書。 |
主旨: | 有關各機關因所屬公務人員發生違法失職行為,撤銷其晉敘核派案之2年除斥期間於何時起算一案,請查照參考行政法院相關判決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會行政訴訟判決檢討意見書辦理。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2月20日總處培字第1050061820號函辦理,並檢附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5年12月12日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
二、 | 各機關如有撤銷原違法授益行政處分時,請確依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第1項規定,宜注意撤銷權之行使期間儘速處理,避免逾期。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
總務主任 李瑜峻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71-898576
信箱 digitalbilly100@hlc.edu.tw
總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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