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辦理國家賠償事件收結情形空白表1份,請依說明二、三辦理,請查照惠覆。 |
說明: |
一、 | 依據法務部113年12月20日法律決字第11303516991號函辦理。 |
二、 | 為統計貴機關(學校)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間(下稱統計區間)辦理國家賠償事件收結情形,請於114年1月10日前填報附件收結情形表,免備文逕以電子郵件(q10@hl.gov.tw)或傳真方式回覆,俾憑辦理彙報。逾期未回覆者,視為統計區間內未有辦理國家賠償事件。 |
三、 | 前揭辦理國家賠償業務所持有或保管之國家賠償事件收結情形表,屬於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業務統計」資訊,應主動公開。請貴機關(學校)於作成或取得之日起3個月內公開於貴機關(學校)網站。如貴機關(學校)於113年1月至12月並未受理國家賠償事件,亦請辦理上開資訊公開事宜。 |
總務主任 李郁城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21-072055
信箱 yucheng10606028@hlc.edu.tw
總計: | ![]() ![]() ![]() ![]() ![]() ![]() ![]() |
平均: | ![]() ![]() ![]() |
學習扶助數學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