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校,符合清寒條件之原住民學生,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本助學金。
二、本要點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五十萬元以下者。前項家戶年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之父母。
三、每學年助學金金額如下:
(一)國民小學原住民學生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二)國民中學原住民學生每名新臺幣四千元。前項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各核發一次。
四、助學金名額及金額之增減,視年度預算及核定人數,由原住民族委員會機動調整。
五、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應請領學產基金會學生助學金,惟不符學產基金會申領條件之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得申請本助學金補助。
六、欲申請本助學金,請於九月二十二日前填具申請書,向就讀學校申請。
總務主任 李郁城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21-07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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