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8月23日原民教字第1120040075號函辦理。 |
二、 | 旨案獎勵獎項計11項,其中原住民族語言幼兒、原住民族語言保母、原住民族語言教保員、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及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等5項依所屬專案計畫辦理評選,其餘以下獎項請於本(112)年10月2日(星期一)前向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申請: |
(一) | 終身貢獻獎。 |
(二) | 原住民族語言推廣獎:原住民族語老師、推動族語公務人員、推動族語機關及推動族語團體。 |
三、 | 推薦或自薦資料請以掛號寄送至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24220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6樓),封面請註明「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 |
總務主任 李郁城
電話 03-883119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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