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與第一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合作辦理之「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延長申請期限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退撫基金委員會)111年12月23日台管財三字第1111691890號函辦理。
二、退撫基金委員會持續與旨揭2家銀行合作辦理本項貸款,並將申辦截止日期延長2年,至113年12月31日止,以繼續照顧參加本基金人員。
三、檢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與往來銀行合作辦理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作業規定」1份供參。
總務主任 李瑜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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