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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第14條、第16條之1,業經教育部於111年5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65153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65153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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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緊急聯絡人
總務主任 李郁城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21-072055
信箱 yucheng10606028@hlc.edu.tw
校園霸凌申訴及性別事件之申請調查或檢舉
學務組長 沈致頡
電話 03-8831195*14
信箱 a342608@yfps.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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