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第14條、第16條之1,業經教育部於111年5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65153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65153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總務主任 李郁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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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0921-07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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