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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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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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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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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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麗鳳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26
電子信箱:stacey@nt.hl.gov.tw |
附件: |
1、總處培字第1050049296號函。2、人工補登作業說明。 |
主旨: |
為振興臺東地區觀光,有效活絡地方經濟,自本(105)年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放寬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並請鼓勵所屬同仁前往臺東地區觀光消費一案,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7月29日總處培字第1050049296號函辦理。(抄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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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頁, 共2頁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
地址:臺北巿濟南路一段2-2號10樓
傳真:02-2397-5565
承辦人:王維德
電話:02-23979298#512
E-Mail:wangweide@dgpa.gov.tw
受文者:花蓮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7月29日
發文字號:總處培字第1050049296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105D010956_1_2917541533756.docx)
主旨:為振興臺東地區觀光,有效活絡地方經濟,自本(105)
年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放寬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
措施規定,並請鼓勵貴屬同仁前往臺東地區觀光消費一案
,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
施」(以下簡稱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第1款規定略以,公
務人員請國內休假者,休假期間以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
國旅卡)於交通部觀光局審核通過之特約商店刷卡消費,
於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之刷卡消費,加倍補助,
至其他行業別之刷卡消費核實補助,合先敘明。
二、本年7月8日因尼伯特颱風襲臺,造成臺東地區災損嚴重,
並影響當地觀光事業營運甚鉅。又蔡總統於本年7月10日
蒞臺東勘災,指出臺東位處偏遠,資源較匱乏,允諾復原
工作中央會全力支持。是以,為活絡地方經濟,振興臺東
地區觀光,爰於旨揭期間,放寬公務人員持國旅卡至臺東
地區之合格國旅卡特約商店消費,且符合休假改進措施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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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規定者,得比照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之刷卡消
費補助規定,加倍補助。
三、檢附國旅卡檢核系統人工補登作業說明資料1份,如有操
作相關疑義,請逕洽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電話
:02-27151754)詢問。
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含行政院秘書長,不含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臺灣省政
府、臺灣省諮議會、福建省政府、各直轄市政府、各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
各縣市議會
副本:交通部觀光局、經濟部商業司、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室、財團法人聯合信用
卡處理中心(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