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花蓮縣義務人員福利互助辦法第三條、第七條、第八條」業經本府於111年5月2日以府人福字第1110089543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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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分數、假分數與帶分數的命名及說、讀、聽、寫、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