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於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月18日施行後,教師請陪產檢及陪產假相關事宜,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22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008889A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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