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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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5012201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公函。2、發布令。3、修正條文。 |
主旨: |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5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6月29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60735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5年6月2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60735E號函辦理。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本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
總務主任 李瑜峻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71-898576
信箱 digitalbilly100@hlc.edu.tw
總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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