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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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110022118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0143013A00_prin、0143013A00_ATTCH、0143013A00_ATTCH、0143013A00_ATTCH (1100221187_ATTACH1.pdf 1100221187_ATTACH2.pdf 1100221187_ATTACH3.PDF 1100221187_ATTACH4.pdf) |
主旨: | 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10月19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944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43013號函辦理。 |
二、 | 本次修正係配合指揮中心陸續放寬外出佩戴口罩措施,爰調整暫免佩戴口罩之依循原則,另並補充「有相關症狀」仍應佩戴口罩之規定,以兼顧風險管控。 |
三、 | 檢附教育部函文影本1份(如附件)。 |
四、 | 案內規定將視疫情修正,請各校持續留意。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中小、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總務主任 李瑜峻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71-898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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