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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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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1100221185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0141135A00_prin、0141135A00_ATTCH、0141135A00_ATTCH、0141135A00_ATTCH、0141135A00_ATTCH (1100221185_ATTACH1.pdf 1100221185_ATTACH2.pdf 1100221185_ATTACH3.PDF 1100221185_ATTACH4.pdf 1100221185_ATTACH5.pdf) |
| 主旨: |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第9條,業經衛生福利部110年10月19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101738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41135號函辦理。 |
| 二、 |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
| (一) | 增列指定處所居家隔離者為本辦法之適用對象。(修正條文第2條) |
| (二) | 配合指定處所居家隔離措施實施時程,明文第2條修正規定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9條) |
| 三、 | 檢附教育部來函影本(如附件)。 |
總務主任 李郁城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21-07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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