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劉美恩 電話:(03)8462860分機350 電子信箱:liu@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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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7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110021351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衛生福利部110年10月6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874號公告 (1100213512_ATTACH1.pdf) |
主旨: | 檢送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10月6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874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13日臺教綜(五)字第1100137867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0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35325號函辦理。 |
二、 | 衛生福利部本次公告內容須修正重點如下: |
(一) | 以下室外空間,可暫免佩戴口罩: |
1、 | 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
2、 | 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
3、 | 上述場合應隨身攜帶口罩,於人潮聚集或與他人共同工作、活動等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之場合,仍應佩戴。 |
(二) | 全國宗教祭祀場所將有條件開放進香團、中元普渡福宴、平安宴、流水席等宗教活動,並刪除固定座位,採梅花座之限制。 |
(三) | 全國休閒娛樂場所將新增有條件開放桌遊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視聽歌唱場所(含自助式KTV及電話亭KTV)、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麻將休閒館。 |
(四) | 刪除宴席不得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動及超商以工作人員服務方式販售茶葉蛋、關東煮等熱食之限制。 |
總務主任 李瑜峻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71-898576
信箱 digitalbilly100@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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