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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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6月2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5011638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原書函。 |
主旨: | 有關退休人員再任、犯貪瀆罪經判刑確定而入監服刑期間、因案被通緝期間,其三節慰問金是否須停止發給疑義,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6月20日總處給字第1050045130號書函辦理(抄附原書函1份)。 |
二、 | 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說明意旨辦理三節慰問金發放作業。 |
正本: | 花蓮縣議會、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
總務主任 李瑜峻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71-898576
信箱 digitalbilly100@hlc.edu.tw
總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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