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銓敘部110年9月1日部管二字第11053798842號函辦理。
二、旨揭本要點第4點、第5點業經銓敘部110年9月1日以部管二字第11053798841號令發布,除第4點自111年1月1日生效外,並自發布日生效。
三、檢附前開令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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