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麗鳳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26 電子信箱:stacey@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5020360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部法二字第10541598341號函。2、部法二字第1054104228號令。 |
主旨: | 關於銓敘部民國105年5月9日部法二字第1054104228號令(以下簡稱105年5月9日令)適用疑義一案,請查照並轉知。 |
說明: | 依據銓敘部105年10月28日部法二字第10541598341號函辦理。(抄附原函及部法二字第1054104228號令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人事處 |
總務主任 李瑜峻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71-898576
信箱 digitalbilly100@hlc.edu.tw
總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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