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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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10月3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106018822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060930教育部令。 |
主旨: | 檢送「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5條規定解釋令1份,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6年9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98374C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小學部〉、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國立花蓮高級中學、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國立花蓮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國立玉里高級中學、國立光復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四維學校財團法人花蓮縣四維高級中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上騰學校財團法人花蓮縣上騰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
總務主任 李瑜峻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71-898576
信箱 digitalbilly100@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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