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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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2月3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6002156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05年7月至12月審理保障事件常見撤銷原因分析參考資料。 |
主旨: | 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5年7月至12月審理保障事件常見撤銷原因分析參考資料」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6年2月2日公保字第1061060045號函辦理。 |
二、 | 為協助各機關正確辦理保障業務,避免作業疏失,保訓會均定期彙整分析保障事件常見撤銷原因,函送各機關作為辦理申訴、復審業務之參考。茲循例彙整105年下半年(7月至12月)保障事件中較為常見之撤銷原因,予以類型化分析並摘述決定要旨。其中,多數之撤銷原因,業於保訓會歷次保障業務宣導與輔導活動中詳為說明,或已函送相關機關依規定辦理。再次籲請各機關確實檢視相關辦理程序,避免重複發生類似之違法或不當情形,俾落實依法行政,保障公務人員權益。又鑑於部分機關之人事管理作業程序尚有疏失,爰一併臚列供參,以資策進改善,提升專業之服務品質。 |
三、 | 保訓會發現部分機關辦理考績(成)、獎懲業務,仍有考績(成)審議程序不符規定等缺失。茲請各機關於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82條第1項規定,辦理是類案件之再申訴答復時,一併檢附考績(成)委員會組成、議程及紀錄等相關資料,俾供審理。 |
四、 | 為釐清案件相關事實或法規之適用疑義,及增加當事人參與程序之機會,保訓會業以104年7月20日公保字第1041060308號函,建請各機關於作成人事行政處分、管理措施(特別是懲處案件)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前,依相關法規之規定,儘量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以符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並請於作成行政處分、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時,敘明相關理由,以疏減訟源。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
總務主任 李瑜峻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71-898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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