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1月12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106000863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諾羅病毒。2、學校病毒性腸胃炎防治手冊。(本文附件超過電子交換允許大小,請至網站:http://att.hl.gov.tw/下載) |
主旨: |
函轉教育部為加強諾羅病毒防治措施,請落實衛教宣導及疫情通報等作業,以維護教職員工生健康,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1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001434號函辦理。 |
二、 |
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新聞稿指出,冬季為我國病毒性腸胃炎好發的季節,近期日本、韓國、中國大陸北京及英國急性腸胃炎疫情有上升情形,且多與諾羅病毒感染有關,諾羅病毒流行期約自每年9月底至隔年5月間,以12月底至隔年2月為感染高峰,且已造成多起群聚事件。 |
三、 |
請學校落實諾羅病毒防疫措施,相關防疫作為如下: |
(一) |
加強教職員工生(含宿舍管理人員、餐飲從業人員)衛生教育宣導:包括注意個人及環境衛生,不生飲、不生食,與他人共食時應使用公筷母匙,並養成勤洗手的良好個人衛生習慣(如廁後、進食或準備食物前)。倘出現噁心、嘔吐、腹瀉、腹絞痛、發燒、頭痛及肌肉酸痛等疑似症狀應及早就醫,並注意補充水分與營養。 |
(二) |
提供完善充足的洗手設備及安全用水:確實檢視校園內應提供完善充足的洗手設備,並備有肥皂或洗手乳,以利維護個人衛生;與人體接觸之水源如飲用水及洗手用水應採用自來水,如無自來水供應之學校應確實消毒、過濾始可使用。 |
(三) |
加強校園食品安全管理及校外教學慎選供餐業者:學校外購盒餐食品或團體膳食之廠商(含校外教學供餐業者),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設有廚房之學校,應指定專人督導,食物應澈底煮熟再食用(尤其是貝類水產品);外訂盒餐者,應派員或委託代表到廠了解供應食材來源、環境衛生及食品調理過程應符合衛生條件等措施。 |
(四) |
落實生病人員不上班、不上課:餐飲從業人員(廚工)如有諾羅病毒感染症狀應停止處理食物;確診為諾羅病毒感染之教職員工生及餐飲從業人員,應停止上班、上課,待症狀解除48小時後才可恢復上班上課。 |
(五) |
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清理者防護作為:腹瀉患者之嘔吐物、排泄物及室內環境空間務必做好清潔消毒,清理者請戴上口罩及手套,完成清理工作後,務必以肥皂與清水澈底洗手。 |
四、 |
檢附疾管署出版「學校病毒性腸胃炎防治手冊」修訂版1份及諾羅病毒QA1份供參,請學校落實防疫與衛教宣導措施,如有相關問題,可連絡當地衛生局、查詢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諾羅病毒專區或撥打國內免付費疫情通報及關懷專線1922洽詢。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本府教育處特幼科 |
總務主任 李瑜峻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71-898576
信箱 digitalbilly100@hlc.edu.tw
總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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