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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職務遷調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並自即日起施行,請查照。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楊千慧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302
電子信箱:ponyfee@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9月30日
發文字號: 府人任字第105018365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職務遷調實施要點。2、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職務遷調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

 

主旨: 修正「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職務遷調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並自即日起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 修正重點如下:
(一) 本要點原名稱為「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職務遷調實施要點」,修正為「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職務遷調實施要點」。
(二)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3條於99年8月4日修正公務人員退休分為自願退休、屆齡退休、命令退休,爰配合修正現行規定第5點第1款;本要點係依據公務人員陞遷法訂定,該法適用對象無須隨機關首長卸任而辦理退休或離職,爰刪除現行規定第5點第2款。
(三) 各級學校公務人員實已包含醫事人員,爰刪除現行規定第8點部分文字。
二、 檢送本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警察局除外)、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本府主計處,本府政風處,本府人事處除外)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文書檔案科(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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