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謝博宇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分機306 電子信箱:badizsony@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8月3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5016404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8月29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50098982號函。 |
主旨: | 有關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疑義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8月29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50098982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
二、 | 查行政院105年7月29日院授人給字第1050049295號函說明三:「公立中小學教師同時兼任主管、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者併支職務加給,以及兼任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依規定給假期間,代理人與被代理人職務加給之計支方式等事宜,於本院核復相關支給規定前,仍依(參照)現行本院及相關權責機關就主管職務加給、導師費及特殊教育津貼所為之規定辦理。」爰此,本案在行政院核復相關支給規定前,仍依(參照)現行行政院及相關權責機關就主管職務加給、導師費及特殊教育津貼所為之規定辦理。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 |
總務主任 李瑜峻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71-898576
信箱 digitalbilly100@hlc.edu.tw
總計: | |
平均: |
學習扶助數學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