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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0-30 指定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為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3項第5款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其適用之交易型態及不適用第9條第1項申報規定,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6年10月5日以院臺法字第1060096629號令發布,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yfps8831195 / 1006 / 會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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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主任 李郁城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21-072055
信箱 yucheng10606028@hlc.edu.tw
校園霸凌申訴及性別事件之申請調查或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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