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書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林品君 傳真:03-8222605 電話:03-8222944 電子信箱:linpc981114@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1日 |
發文字號: | 府政查字第106019063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附件1。2、附件2。 |
主旨: | 指定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為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3項第5款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其適用之交易型態及不適用第9條第1項申報規定,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6年10月5日以院臺法字第1060096629號令發布,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106年10月5日院臺法字第1060096629BH號函辦理(如附件) |
正本: | 本府各處、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政風處 |
總務主任 李瑜峻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71-898576
信箱 digitalbilly100@hlc.edu.tw
總計: | |
平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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