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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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4月2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任字第106007325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銓敘部原函。 |
主旨: | 有關附設進修學校之公立學校,編制置護理師(或護士)職務且現職護理人員2人,如須分別配置於日、夜間執勤,其中1人有請假等非出缺情形未達1個月,是否得約聘或約僱具有該專業法規所定資格人員辦理其所遺業務疑義一案,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銓敘部106年4月14日部銓三字第1064209483號函辦理。(抄附原函1份)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 |
總務主任 李郁城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21-072055
信箱 yucheng10606028@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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